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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3年6月8日  浏览次数:47151次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0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中小学、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各中专、中小学申报职称认定的执行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二、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受理申报材料。6月25日前,各学校单位要完成个人申报材料审定、材料公示等工作。其中:6月25日至30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 7月1日至10日受理各市县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市县、学校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上交省财政厅国库帐户。
    四、海口市中小学校申报时间另行下文通知,中专学校及职业中学按本通知要求正常申报。
    五、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其他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琼教师〔2011〕47号文件执行。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898-65236870。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申报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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