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觉执行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开展学雷锋、创“三好”活动,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课.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2)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无违纪记录。
(3)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全学期无旷课,事假不超过20节。
(4)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居室整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5)操行评定优秀。
2.学习好
热爱专业,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课堂提问。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各考试科目(含体育总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称职的学校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奖励10分;称职的班干部和团支部干部奖率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七十分。各考查科目合格以上。各实验实习科目合格以上。
3.身体好
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学期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含七十分)或达标。
二、奖励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达到上述条件的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并发给奖状。
2.学校对二个学期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同学发给奖金,奖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办法如下。
各考试科目(含体育成绩平均分)为X,若X≥90分获综合一等奖,90>X≥85分获综合二等奖,85>X≥80分获综合三等奖。
3.“三好”学生先由本班评选,报学生处组织有关人员集体审定,由学校表彰、奖励。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并存入学校档案。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