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诚信为人,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现制定助学金发放工作管理细则。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均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对象的生活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月150元),市财政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每月60元)。
二、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50元按规定正常发放。
(二)市财政给予的每生每月60元助学金,以对学生进行每月思想纪律等表现考察的方式发放。
(三)发放办法:
1、凡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由学校讨论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2、由学生处和班主任每月对学生的思想纪律等表现情况进行考察,然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3、当月没有违反学校纪律且不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全额发放助学金。
4、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暂缓发放或停止发放助学金:
①当月累计旷课较多,达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②有打架、赌博、爬墙、抽烟、贩卖槟榔、嚼槟榔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③违纪且被学校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④被学校给予劝退、开除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并停止发放助学金。
5、当月违纪而被缓发助学金的学生,如下个月在思想纪律等方面表现好,经班级和学生处考察合格,可以补发前个月的助学金。
三、本规定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