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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名称:海南省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 学校地址: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马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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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地址:www.hnwn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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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汽车修理工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经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岗位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维修电工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

序号

技能鉴定项目

鉴定级别

收费标准(元)

1

汽车修理工

高、中、初

高级:420

中级:350

初级:280

2

维修电工

高、中、初

高级:340

中级:280

初级:230

3

计算机操作员

高、中、初

高级:280

中级:220

初级:190

4

前厅服务员

高、中、初

高级:280

中级:220

初级:190

5

客房服务员

高、中、初

高级:280

中级:220

初级:190

6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高、中、初

高级:340

中级:280

初级:230

 

鉴定工作流程


一、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
  每年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年的鉴定工作计划制定本所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
二、发布鉴定公告
  在网站或本市电视台发布鉴定公告,以便考生了解各时间段的考试安排情况,有选择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申报
  考生根据需要按照到我校(第十技能鉴定所)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和相片等,还需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
四、资格审查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三级负责制,即职业技能鉴定所接受申报时,对鉴定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促进处终审。
五、制作并颁发准考证
  由鉴定所按照审批的名单制作准考证,并于考前10~15天发放给考生。
六、准备考试试卷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各鉴定所的报名职业(工种)、等级情况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试卷(如国家题库没有的职业则组织专家进行封闭命题),并于考前三天在专门的保密印刷机构封闭印卷。
七、准备考核场地
    鉴定所根据鉴定中心下发的考核准备通知单准备考核场地,包括:理论教室准备、监考人员安排、考核材料准备、考评人员安排等
八、考核
    鉴定所按公告确定的时间组织考试。
九、评卷
   鉴定所组织考评人员现场完成操作技能的考核评分,理论考试的评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使用电脑进行评卷。
十、公布成绩,确定合格名单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成绩录入电脑,将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合格的人员编制合格人员名册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一、证书办理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根据批准的合格名单打印证书,并由鉴定所、鉴定中心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按程序办理证书。
十二、颁发证书
  证书办理完毕,由鉴定所颁发给考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正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前厅服务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客房服务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五、计算机操作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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